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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申报公告
发稿时间:2023-06-09 来源: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树立鲜明资政导向,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将依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展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申报工作。


课题类别

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入选课题和立项课题三个类别,每类课题研究周期均为1年(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重点课题选题需要严格按照《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选题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见附件1),申报者不得更改题目。此类课题应当突出工作理念、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工作模式、路径方法、应用实效等研究创新,成果应具有前瞻性、理论性、创新性、指导性,对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决策优化、政策制定和实践创新发挥智力支持作用。结题成果至少包括一篇结题报告(不少于2万字)和一篇资政报告(5000字左右,须包括数据分析、趋势判断、政策建议等内容)。该类课题拟设14项,每项资助经费1万元。
入选课题选题可以按照选题指南,也可以从选题指南规定选题的某一方面或某一角度进行研究并确定题目,与选题指南无关的题目不能进入立项评审程序。此类课题应对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路径机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成果应具有服务决策、指导实践等价值。结题成果至少包括一篇结题报告(不少于1万字)和一篇资政报告(5000字左右,必须包括数据分析、趋势判断、政策建议等内容)。该类课题拟设20项,每项资助经费0.5万元。
立项课题选题范围同入选课题。此类课题研究成果应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和实践指导价值。结题成果至少包括一篇结题报告(不少于8000字)和一篇资政报告(3000字左右,必须包括数据分析、趋势判断、政策建议等内容)。该类课题拟设50项,不资助经费。
同时,将根据理论研究和工作实践的需要设置专项课题若干,另行组织立项申报或委托相关单位研究。

申报对象

1. 各地区、各领域的团组织和团干部及有关研究机构的理论与实践工作者均可申报。
2. 课题申报应组建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究团队,可依托高校或科研机构,邀请长期关注研究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有关专家、学者牵头或参与。重点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 申报课题需征得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

申报方式

1. 课题申请人登录“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系统”(http://ktsb.ustb.edu.cn/),首页阅读系统使用指南、完善个人信息后,点击右侧“课题申报”选项卡,在线填写《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申请书》,点击“提交”后导出,打印成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公章(不设置科研主管部门的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于2023年7月13日前寄送至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以快递寄出时间为准)。

2. 课题申报系统关闭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中午12:00。

课题评审

各类课题拟于8月分别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微信公众号“创青春”、“团学小研”以及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网站、“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管理系统”等平台公布。


课题管理

1. 课题经费从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经费中列支。

2. 课题一旦立项,必须严格按照《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附件2)执行,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将在团中央青年发展部指导下切实履行管理监督责任。

3. 课题立项后,如需调研,应以课题负责人个人名义、就某项具体问题开展,不能以团中央、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等名义开展。确有必要使用课题名义开展调研,或调动基层组织资源的,必须经研究中心报团中央青年发展部批准。

4. 课题立项后无法继续开展或被撤销,将通报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由研究中心管理的任何课题。



联 系 人:王丽莉
联系电话:010-62333385
快递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天工大厦A-309


附件:

1. 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选题指南

2. 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共青团中央青年发展部
2023年6月8日

附件1:2023年度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选题指南(542).pdf

附件2: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491).pdf



来源:创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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