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共青团理论研究的学术高地    学校共青团思想创新的前沿阵地
学校共青团咨询决策的重要基地

所在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特聘研究人员选聘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7-11-13 来源:

为团结凝聚学校共青团相关领域的实践和理论工作者,健全完善学校共青团研究工作的体制机制,充实壮大学校共青团新型智库力量,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建立特聘研究人员制度。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特聘研究人员选聘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选聘工作

第一条  特聘研究人员选聘范围:

1. 相关领域理论工作者和学校战线理论素养深厚的团干部;

2.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和理论工作者;

3. 人文社科领域相关专家学者;

4. 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条  特聘研究人员分为研究顾问、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特聘助理研究员四类,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和学科研究建设贡献力量;

2. 熟悉、掌握学校共青团及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3. 具有学校共青团及相关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验,并且有一定数量的具体研究成果。

第三条  研究顾问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正高级职称;

2. 在学校共青团及相关领域理论研究方面有重大创新或突出贡献;

3. 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学术影响。

第四条  特聘研究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校副高级、中学一级、中职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资质;

2. 主持过至少1项省部级及以上的研究项目;

3. 作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过至少1部学术专著或教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学校共青团相关领域的论文。

第五条  特聘副研究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高校中级、中学二级、中职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同等资质;

2. 作为主要参加人至少参与过1项省部级及以上的研究项目,或取得过在全国或省(市、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或推广价值的优秀成果;

3. 参编过至少1部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

4. 发表或完成至少5篇学校共青团相关领域的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

第六条  特聘助理研究员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主持过至少1项厅局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2. 发表或完成至少3篇学校共青团相关领域的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

第七条  研究中心负责特聘研究人员选聘工作。特聘研究人员选聘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方式,由研究中心组建专家委员会评审确定建议名单,报请团中央学校部审批确定。对于确定聘任的特聘研究人员,研究中心将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两年。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八条  特聘研究人员享有如下权利:

1. 申报学校共青团研究课题,评选学校共青团优秀研究成果,参与学校共青团政策研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 投稿至《高校共青团研究》(辑刊),可优先录用;

3. 根据研究成果录用情况,可视情况获取必要的稿酬;

4. 参加研究中心组织的学术年会、学术沙龙、专题培训,申请研究中心研修挂职(研究顾问除外),优先录用。

第九条  特聘研究人员需要履行如下义务:

1. 每年至少向研究中心提交1篇学校共青团相关领域的专题研究报告,或参与1个研究中心组织的研究项目;

2. 每年至少向研究中心报送1篇学校共青团相关领域的学术论文(已发表、未发表均可),特聘助理研究员除外;

3.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团干部或学生代表对研究中心正式出版的系列辅导教程进行试用,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管理工作

第十条  聘任期间,特聘研究人员无故不履行义务,或出现违法犯罪、违规违纪等情况,研究中心有权单方解除聘任关系。

第十一条  聘期届满后,研究中心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 

20171113日     

 


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天工大厦A309

电话:010-62333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