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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研修挂职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发稿时间:2016-12-09 来源:

为团结凝聚学校共青团相关领域的实践和理论工作者,充实壮大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工作队伍和研究力量,经团中央书记处批准,研究中心建立研修挂职制度。为进一步做好研修挂职工作,特制定研修挂职干部选拔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募选拔

第一条  研修挂职干部招募范围:

1. 学校战线团干部;

2. 学校共青团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践工作者,包括目前正在从事学校共青团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3. 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条  研修挂职干部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质、道德修养和工作作风,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为学校共青团改革创新和工作研究贡献力量;

2. 熟悉、掌握学校共青团及相关领域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

3. 具有学校共青团及相关领域3年以上工作经验,目前正在从事学校共青团研究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除外;

4. 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三条  研修挂职工作每期3个月或6个月,需脱产。研修挂职干部需要延长研修挂职时间,需经研究中心和派出单位双方同意。

第四条  研修挂职干部招募选拔通知于每年36912月中上旬通过团中央学校部微信、网站平台进行发布。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自主申报,也可以通过学校团组织、地方团组织推荐。申请人员报名必须取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五条  研究中心负责研修挂职干部遴选工作。拟录用的研修挂职干部需报送团中央学校部审批。

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六条  研修挂职干部的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参与并完成研究中心安排的研究任务;

2. 独立完成一个研究项目并形成一篇高质量研究报告;

3. 根据研究中心安排参与研究中心日常工作或团中央学校部相关工作。

第七条  研修挂职干部的主要工作要求如下:

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原则上不能请假,特殊情况请假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经研究中心批准;

2. 研修挂职期间发布发表与研究中心设置研究项目相关的成果或言论需经研究中心同意;

3. 不得私自使用研究中心名义进行对外沟通联系;

4. 服从研究中心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第三章  管理考核

第八条  研究中心负责研修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研修挂职干部无故不参与研究项目、不完成研究任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工作要求,或出现违法犯罪、违规违纪等情况,研究中心有权单方终止研修挂职工作。

第九条  研究中心负责研修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对于完成工作职责并考核合格的研修挂职干部,研究中心将做出工作鉴定,加盖团中央学校部公章反馈到研修挂职干部派出单位。同时,研究中心将出具研修挂职证书。

第十条  对于具备较高研究能力并形成较高质量研究成果的研修挂职干部,经本人申请并报团中央学校部批准,聘任为研究中心特聘研究人员。

第四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提供固定工位和基本工作条件,免费提供基本食宿。

第十二条  研修挂职干部来京和返程交通费用由原单位解决,工资、医疗保险等待遇由原单位负责。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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