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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
发稿时间:2022-06-16 来源:


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管理办法

(2022年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课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各课题组高质量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高水平研究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由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委托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组织开展课题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结题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课题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结题等环节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避免门户之见。

第四条   实行举报机制,对评审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结题检查等环节存在“打招呼”等违规现象的课题,一经查实,取消课题立项资格。

第五条   团中央青年发展部、研究中心及相关参与部门严格遵守全面从严治团规定,除工作要求参与相关环节外,不得干预课题评审、立项、中期、结题等,不得透露任何有可能影响评选公正性的信息。

第六条   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立项课题。公示后无异议的拟立项课题提交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审批,获得批准后下达《立项通知书》。研究中心对所有立项的课题实施全程管理,承担课题相关的服务、指导、联系、协调等工作。

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须尽快完成开题工作。研究中心将对开题情况予以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反馈课题组,并作为课题中期检查、结题检查的重要考量依据。

第八条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积极联系所在单位,争取必要的资金支持。给予经费支持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课题申报书中的经费预算使用经费。

第九条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课题组主要成员等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课题组不得擅自对研究方向、研究内容、成果形式等加以变更。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全体课题组成员签名确认后,经研究中心报团中央青年发展部批准。

第十条   课题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牢固树立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实践意识,围绕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的决策优化、政策制定和实践创新,突出工作理念、工作制度、运行机制、工作模式、路径方法等研究创新,恪守学术规范,保证学术质量。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需调研,应以课题负责人个人名义、就某项具体问题开展,不得以团中央、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共青团实践育人工作课题等名义开展。确有必要使用课题名义开展调研,或调动基层组织资源的,必须提交调研方案(包括调研方式、问卷/访谈内容、样本范围、调研时间等内容),经研究中心报团中央青年发展部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十二条   实行中期检查制度,课题需在中期检查通过后方可进入结题程序。研究中心在课题立项半年之后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重点对以下事项进行检查:

1. 立项以来所做的工作。具体包括课题负责人及参加者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课题研究内容是否与课题申报内容一致;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给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必要支持等。

2. 已取得的中期成果,包括已开展的调研及数据统计报告、文献述评报告、已形成的初步结论、已发表或待发表的论文等。

3. 资助经费开支是否合理。

4. 下一阶段课题研究进度安排。

中期检查结果以邮件形式告知。未通过者须根据邮件中规定时限和建议内容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按期结题。课题申请结题时,需完成课题申报书上拟定的预期成果。因课题研究需要不能按时结题,或结题评审未通过者,经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和研究中心同意后,可顺延半年。

第十四条   研究中心对重点课题、入选课题的结题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研究中心将要求课题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五条   立项课题自行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议。研究中心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对结题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真实的课题,将要求课题负责人限期补充或整改。研究中心对结题报告、资政报告进行验收,对于查重率高于15%、质量低劣、格式不规范的报告,将要求课题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撤销课题,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撤销课题予以公示并通报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由研究中心负责管理的任何课题。

1. 研究成果存在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存在政治问题;

2. 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

3. 中期检查未通过且整改后仍未通过;

4. 逾期未提交中期检查材料或结题材料,经研究中心提醒后仍不提交;

5.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课题研究;

6. 结题材料和结题报告不符合要求(含重点课题、入选课题结题成果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情况),且在限定时间内未完成补充或整改;

7.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

8. 课题负责人放弃课题研究;

9.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

10. 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课题结题通过后,由团中央青年发展部审批并在结题证书上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   课题组自行发表或出版课题成果时应注明“全国学校共青团研究中心课题研究资助项目”,并提前征得研究中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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